杨散逸:算清范冰冰偷税案背后的税负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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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长假期间,范冰冰税务案终于尘埃落定。这起案件可以说是近年来针对个人开出的最高金额的补税罚单之一,而且因为涉及知名演艺人士,所以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。按官方披露的数据,范冰冰在参与电影《大轰炸》拍摄期间,实际获得了3000万元的片酬。其中1000万元已经依法申报纳税,但剩下的2000万元通过拆分合同的方式,未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618万元,同时少缴了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,加在一起就是730万元。此外,调查还发现范冰冰本人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,合计少缴税款2.48亿元,这里面未足额缴纳的税款就占了1.34亿元。针对范冰冰的税务问题,网上已经讨论了很多,但我认为这个案子背后反映的税负平衡问题以及税收征收制度问题,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。 今日资讯 在这里我们不妨一起探讨一下。 报道中说得清清楚楚:“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承当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.48亿元,其中未足额缴纳税款1.34亿元。”也就是说,在2.48亿的少缴税款里,除了1.34亿的未足额缴纳税款,还有1.14亿的差额。这部分差额是怎么来的呢?这就涉及到所谓的“核定征收”制度了。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那些没有建账能力、应该建账却没有建账、或者账目混乱的企业。税务局对这些企业的收入额或者利润率,会采用“核定”的方式来认定。说得通俗点,就是不看实际流水,而是根据行业特性和法律规定,设定一个“应税所得率”,然后折算出一个应纳税所得额。 热门爆料 艺人因为本身没有太多的扣除项目,大多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工作室,这样一来,他们的收入就直接缴纳3%到35%的个人所得税。可是通过核定征收,艺人就能把实际税率降到极低。 最新资讯 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,其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是:应征税额 = 核定收入总额 × 核定征收率。这种办法通常用于那些吃饭抹零、不给发票的街边小店。税务局总得让最差的馆子也不会因为交税而关门大吉,所以针对这类小本生意的“征税线”都定得比较低。但如果要发票的人多了,开票收入经常高于核定收入,税务局就会调高核定收入额。但这个方法,显然不适合片酬动辄过亿的大明星。明星减轻税负,主要靠第二种方式。在我国,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,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是:应纳所得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适用税率?其中,应纳税所得额 = 收入总额 × 应税所得率,或者 = 成本费用支出额 ÷ (1 – 应税所得率) × 应税所得率。也就是说,明星的应纳税所得额(也就是计算所得税的税基)是通过“收入总额 × 应税所得率”这种方式来折算和核定的。那么这个折算结果是多少呢?在应税所得率表中,娱乐业属于较高的一档,但也仅仅是20%到40%。现在各地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,通常都会按最低档核定,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= 收入总额 × 20%。换句话说,明星的收入通常只有五分之一会被用来计算应纳税额。就算第二个变量“适用税率”采用最高一档35%来计算,明星的实际税负也只是:总收入 × 20%(折算比例)× 35%(个人所得税率)= 7%。 沪ICP备10213822号-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: 网登网视备(沪)-1号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:沪(2024)000000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:(沪)字第03952号!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沪B2-20210968 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电话? 继续浏览有关 明星税务问题 的文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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